一、组织保障:
1、成立由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组成的精品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,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、推荐、检查和评定工作。
2、成立由课题负责人、主讲教师和教辅教师组成的精品课程建设课题组,实行组长负责制,具体负责精品课程的建设、实施、运行和维护工作。
二、目标要求:
1、精品课程应按照一流教师队伍、一流教学内容、一流教学方法、一流教材、一流教学管理的标准,进行建设,逐步实现入选“校级精品课程”、“省级精品课程”和“国家级精品课程”的建设目标。
2、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,需要建设者不断对建设成果进行改造和优化,并维护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。经学校立项的精品课程建设项目,建设周期及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。
三、激励措施:
1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的课题负责人,按学校标准学院给予同等奖励,课题成员按学校标准给予50%奖励;
2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教师的工作业绩,作为年终考核优秀的指标之一;
3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教师在教学任务安排、考察、调研和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。
4、建设周期内,由院级精品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进行检查评定,若两次检查达不到预期建设效果的课程,将向教务处建议终止建设,并承担相应后果。